天津:新版发票只识“津”“税”辨真伪 兑奖比例未变
来源: 天津网   发布时间: 2011-04-22 18:21   708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天津:新版发票只识“津”“税”辨真伪 兑奖比例未变

  第二十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在滨海新区启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滨海新区举行税务局长接待日,现场为200多个大中型企业排疑解难,回答和解决税收问题500余个。本市各区县税务局长接待日活动同步启动,共设50余个接待点,10万余人次参加了活动。这是全国税收宣传月连续第四年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涉及民生的个人所得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等问题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而企业咨询热点集中在纳税风险防范、企业纳税维权等方面。 

  发票解锁片“识字”辨真伪 

  20111月起全市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机打发票全联次、定额发票发票联设置了一维条码,用票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或拨打12366热线,输入发票条码下端的24位数字查询发票真伪。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均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透光可看到“SW”字母。今年,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发票联右下角均印有灰色防伪标志,通过IC卡大小的透明“发票解锁片”覆盖在发票上,横放可看到“津”字,竖放可看到“税”字,此卡在各区县税务局大厅有售。 

  发票兑奖比例未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仅在餐饮行业使用。新版发票奖级仍为5级,分别为5元、50元、100元、1000元、5000元。100元(含)以上的三级奖项,需持有效身份证就近到本市区县地税局兑奖;100元以下两级奖项在就餐地当场兑奖,兑奖时限为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受票人刮奖时,应将发票放置在硬物平面上,以免出现激奖区刮花刮烂现象。消费者有权拒收已刮开奖区的发票。“新版发票兑奖比例依然为4%。不存在新版发票兑奖少的情况,去年全市兑奖总额是1386万元。”地税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完税证明不再注明所得额 

  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已成为许多部门参考的必要条件之一,特别是外地人员购房、银行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各机构评选先进等情况,一般都会以良好的纳税情况和纳税信用为条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已成为与市民生活关系紧密的一种证明。目前本市职工已经陆续收到去年的完税证明,没有收到的市民可到所在区县税务局服务大厅通过身份证办理领取。 

  今年的完税证明没有了以往完税证明中“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等项目。据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国统一的一种变化,因为原来的收入额也只是与这笔税款相关的收入额,即工薪所得,并不代表个人所有的收入。目前,国家正在建设综合与分类新的所得税制度,这个制度搭建好后,每个人的收入将会有更完整的统计。 

  个税起征点不等于扣除额 

  个税“起征点”,与个人所得税中表述的“扣除额”是两个概念。 

  “扣除额”是征税时允许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时,不用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费用扣除额时,则从收入中减去费用扣除额后,对余额征税。“起征点”是指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当收入达不到起征点时,不用纳税;当收入达到了起征点时,就要对收入全额征税。显而易见,达到起征点则全额征税,未达到则不征税,这才是起征点的含义。因此,实际上国家计划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新华社报道的表述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将上调的是“减除费用标准”。而“起征点”一词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并未提及。据相关人士透露,此次提高后的扣除额可能为2500元或3000元,像某些“两会”代表提议到扣除额提高为5000元的可能性不大。 

  车辆购置税保持10%税率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10%2009年以来,连续两年对购买排量在1.6升排量以下的汽车,先后减征50%25%。但从今年11日起,取消减征政策,仍保持10%的税率。 

  车船税保持原办法计征 

  《车船税法》将于201211日起实施,今年仍按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计征车船税。此次车船税税制改革总体方针是新能源汽车零赋税、小排量汽车低赋税、大排量汽车高赋税。 

  《车船税法》增加了三项优惠规定:一是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二是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三是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个人出租房屋需征税 

  个人出租房屋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情况,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按5%综合税率征收,其中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的,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